再婚後的財產歸再婚夫妻個人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子女在再婚夫妻死亡前無權分配和繼承。再婚夫妻死亡,首先要進行財產確認,確定財產屬於死者。規定再婚前登記的財產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後所得財產的壹半歸死者所有。以上屬於死者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有繼承人繼承。先看死者是否有指定繼承人的遺囑。如果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在無遺囑的前提下,根據繼承法規定,死者的第壹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再婚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全部親生子女和繼子女)、死者的父母應當繼承死者合法擁有的全部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夫妻是對方的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夫妻和老年人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或許正是因為遺產繼承權平等,所以很多子女會反對父母再婚,或者要求老人同意各方財產由全體子女通過遺囑繼承。老人婚前對財產有約定的,應按約定確定;如果沒有約定各自財產的歸屬,只能根據法律依據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十條繼承順序為: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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