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土地是指通過簽訂“租賃”合同從農民手中取得土地,直接將農用地作為非農用地投入市場。在這裏,被征收方可以通過“租賃”的方式逃避繳納相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律義務。自始至終,“以租收地”的方式不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的要求,不僅侵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土地租賃協議”。租賃使用的土地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必須設定在法律允許的土地上。比如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符合條件的可以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出租。以收租方式非法獲取土地屬於非法轉讓土地,出租的土地將被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交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