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壹般由發言人發布。根據工作需要,經主要負責同誌批準,其他負責同誌可以發布重要新聞;受新聞發言人委托,負責此項工作的部門或單位(以下簡稱業務承辦單位)負責同誌可以發布相關消息。稅收新聞發布是政府信息公開和稅收宣傳的重要方式。
要充分發揮稅收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積極作用,為社會各界和納稅人服務;要嚴格執行新聞宣傳紀律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稅務機關的名義舉辦新聞發布活動或向社會公開涉稅新聞信息。
稅收新聞發布的主要程序:
1,明確釋放主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稅收新聞發布主題,報新聞發言人和總局領導審定。
2.組織物料的發放。新聞稿材料壹般包括主題演講和背景材料。主題演講主要介紹要發表的主題,要寫好,會上分發;背景材料要根據壹個時期稅收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來準備。
3.確定發布形式和人員。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名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壹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領導或新聞發言人發布;以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召開的獨立新聞發布會,壹般由新聞發言人發布,也可邀請總局領導或相關司局負責人發布。
4、獨立的新聞發布會應有相對固定的場所,主席臺、背景、標誌等標準化的現場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