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作為壹種證據形式,滿足以下條件即可生效;
1,借條是債務人自己寫的。
2.至少有壹個證人與債務雙方沒有利害關系。
3.如果條件不允許,沒人能證明,但需要司法部門專業的筆跡鑒定。
4.借條內容不違反法律。
5.記下所欠金額,何時歸還,計算利息,以及其他事項。
6.債務雙方簽字並作出承諾。
7.最後但同樣重要的是,保留欠條,並確保它們是完整的和可識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