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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關於支付非全日制工資的規定

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資壹般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支付,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兼職就是兼職,不需要簽勞動合同,也不能約定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辭職。工資發放最長不能超過15天。非全日制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律關系,也應受到勞動基準法的調整和約束。勞動者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制度。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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