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檢舉、控告;
3、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監管部門的職權包括:監督、調查、處置。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和指導政務公開工作,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是:
1、中國* * *產黨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級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的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
3.國有企業的管理者;
4、公辦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 *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機關之間對管轄範圍有爭議的,由上壹級監察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