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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輪電動車交通規則

法律主觀性:

兩輪電動車新規如下:

1,必須戴頭盔。戴上頭盔,在遇到危險的情況下,可以有效保護騎行者的頭部不受傷害。

2.騎電動車不能接電話。在高速行駛的電動車上,接電話會占用註意力,導致無法及時反應周圍的交通變化,容易發生撞車等交通事故。

3.電動車經過人行道時,需要下車推。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嚴禁酒後駕車;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並發出信號,不得突然猛轉,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五)不準牽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雙手離開把手或者手握物品;

(六)不得助跑並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

(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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