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制可分為二元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君主立憲制,現在世界上大多是後者。在政府結構上,二元君主立憲制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了部分行政權。首相只是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由議會制定。在制度上,議會制定憲法和法律來制約君主,君主在制定的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治理國家。
議會君主制君主立憲制交出所有權利(在某些國家,年份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國家的主要管理者。立法和真正的君主是壹樣的。在制度上,憲法和法律不是用來限制君主的,而是用來限制宰相的。總理只能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治理國家。它的缺點是國家存在特權階層,優點是不需要戰爭就可以實現憲政。
君主立憲制又稱“有限君主制”,是主權權力受憲法制約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壹種政治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兩種:二元制和議會制。二元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和議會分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控制行政權,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擁有否決權。比如1871-1918年的德意誌帝國和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在現代,二元君主立憲制只在少數國家實行。議會君主立憲制仍被許多現代資本主義國家采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泰國和日本。在君主立憲制的基礎上,隨著現代政黨的形成和議會作用的加強而逐漸確立。在這種制度下,議會掌握立法權,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君主的實際權力被削弱,大部分職責是禮儀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