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向代表反映意見、建議和要求,形成代表議案,上傳國家權力機關。
3.輿論監督制度:依法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意見。
4.其他途徑:主要是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品行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