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托運行李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即人民幣40.5萬元。但實際賠償往往高於40.5萬元。
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制規定》第三條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以下簡稱承運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害在下列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民用航空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每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萬元;
2.每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責任限額為人民幣3000元。
3.旅客托運的行李和運輸的貨物的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65,438+000元。
如河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24”飛機失事,考慮到2006年以來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計增幅,賠償限額提高到59.23萬元;
加上對遇難乘客親屬的生活費補助、慰問金等賠償,航空公司對“8·24”空難每名遇難乘客的賠償標準為96萬元。
擴展數據
國內空難賠償標準
據了解,壹般情況下,空難遇難者家屬和受傷乘客獲得的賠償包括兩部分:
壹是承運人(航空公司)承擔的賠償。
第二,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不僅包括航空意外險,還包括旅客自己投保的意外險或意外醫療保險。
對於購買了航意險的乘客,可以獲得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
普通乘客,無論年齡大小,均可自願選擇是否購買該保險。每份保單保費20元,保額20萬元。
同壹投保人最多可購買10份,最高保額200萬元。乘客可以憑保險單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事實上,2006年3月28日,民航總局發布了《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責任限制規定》。
乘客在國內航班上受傷,最高可獲得40萬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