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倒車、倒車、掉頭越過中央分隔帶或者在車道內停車;(二)在坡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三)騎行、碾壓道路邊界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五)試駕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