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標準局提出申請,承辦單位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標準內容合格後,辦理備案手續。企業標準應在發布後30天內備案。標準內容的審查如下:
1.有目的的審查:如果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比上述標準更嚴格或不同,可以制定企業標準,達到制定標準的預期目的。
2.政策審查: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強制性標準,與相關標準協調。
3.技術審查:標準的規範性要素應體現目的、性能、可核查性、數字選擇性和避免重復的原則。
a)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b)促進科技成果;
合理利用國家資源;
d)有利於產品的通用互換;
e)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f)試驗方法科學,檢驗規則合理。
4.規範性審查:標準的編寫格式和表述方法符合GB/T 1的規定。
二。企業申請標準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1.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申請表(需要修訂的企業標準,由企業填寫企業產品標準修訂申請表);(企業法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標準文本;
3.標準品制備的描述;
4.標準驗證會議紀要;
5.企業產品標準審批會簽詞清單;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