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先把證據提交給勞動監察大隊或者中隊,因為勞動局第壹時間不會受理。要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調解。不強制,讓公司知道欠款的嚴重性。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可以追回。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進行下壹步。
第三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先去工商局打印公司信息,如果需要工商局蓋章,再把證據復印壹式兩份,按照勞動局的要求在網上下載申請表,填好,然後填寫相關信息,到勞動局備案。
勞動局立案後,壹般要等20天左右。勞動局要進行調查,這是強制性的,所以會進行壹系列的審核。這時候它可以要求壹系列的賠償,包括雙倍工資,社保。等勞動局審核完了,工資還沒發,就上法庭處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