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明確的借款信息,借款關系壹目了然。如果聊天記錄不僅包括微信轉賬記錄,還包括雙方的聊天記錄;
毫無疑問,從聊天記錄中可以明確借貸關系的存在。這時候微信轉賬記錄就是債務人還款的有力證據。
2.沒有有利的信息,就無法確定借貸的事實。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如果沒有明確提到雙方的借貸關系,甚至只有壹條微信轉賬記錄,那麽此時微信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就很弱。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