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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能拆嗎?

法律分析:違章建築可以拆除。對違反建築法規的新建、增建、改建和施工,違章建築檢查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建築主管部門處理,並執行建築主管部門指定的事項。建設主管部門因調查、舉報或者其他情況,知道違法建築正在施工的,應當立即責令停止施工。查處和拆除違法建築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佩戴市、縣(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拆遷人員還應攜帶拆遷證件。直轄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違法建築檢查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進行調查,確定必須拆除的,應當立即拆除。經認定不構成拆除要求的,應當通知違法建築人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依照建築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申請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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