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後果:
1.對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書和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2.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將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受到多重限制,包括被限制乘坐動車、飛機;
3.被執行人不履行的,承擔雙倍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應當向法院報告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不報告的,屬於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違反財產申報制度,是指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壹年內拒絕向法院申報財產的情形。所謂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是指被執行人在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財產給付義務時,必須根據人民法院發出的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裁定,全面、真實申報其財產狀況,以證明其沒有或者暫時沒有履行能力,否則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壹項制度。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妳應當在執行階段收到財產申報令之日起三日內向法院報告。拒絕或者虛報財產的,將依法予以拘留或者給予相應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壹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