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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最新的房屋拆遷條例

關於拆除違章房屋的規定如下:

1,違法建築現場勘察檢查;

2.確認為違法建築的,責令當事人在第壹時間停止違法行為;

3.違章建築是否需要拆除,由區規劃建設局決定。

違章建築怎麽處理?

違章建築的處理方法如下:

1、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強制拆除;

2、鄉鎮人民政府發現正在建設的農村違法建築,應當立即書面責令停止建設,當事人不停止建設的,可以查封施工現場;

3、責令停止建設或者發現農村違法建設20日內已經完成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的,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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