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如下:
(1)用人單位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
(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三)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前款所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二倍月工資的起始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終止時間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
二、勞務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合同雙方。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和提供勞務的勞動者;
2.合同價格。勞動合同約定的價款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3.合同權利和義務。在這壹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