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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制度保護的法律客體(法益)是什麽?

1.違約金是指壹方違約後,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先約定或法律的直接規定,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或“物”或間接貨幣。

2.沒有違約金制度。只是主客體雙方都想達成的契約性規定。合同條款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既有法律規定,也有約定。當約定大於法律時,以法律規定為準;雙方沒有約定時,以法律規定為準。

3.違約金作為違約責任的壹種方式,直接來源於合同雙方的約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違約金責任。

4.違約金作為預定的賠償金額,可以賠償違約後的損失,非常簡單快捷,免除了受害方對對方違約後實際損失的舉證責任,以及法院、仲裁機構計算實際損失的繁瑣麻煩。

5.由於違約金的數額是預先確定的,預先表明了債務人應承擔的責任的具體範圍,既可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合同,又可以幫助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計算風險和成本,也有利於促進交易的發展。

6.違約金按產生的原因可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合同中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為約定違約金,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

7、所以違約金保護的法律客體可以指雙方當事人,即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影響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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