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經營者不能轉讓給他人。單身自然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壹個家庭申請自謀職業,作為戶主的個人要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壹定都有經營能力。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有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中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6月1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二、個體戶註銷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開戶申請書由企業留存;
2.當事人開立的賬戶印鑒卡;
3.當事人的重要文件;
4.基本開戶許可證等。
5.帶上銀行預留章和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