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因為其內容缺乏合同的必備要素。但如果叫報價,其實它的內容具備了合同的所有要素,是合同,不是報價,是雙方簽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