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委托合同糾紛案由規定

委托合同糾紛案由規定

1.委托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哪些規定?

1.合同糾紛的原因有139種,其中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原因只有8種,包括訴訟代理合同糾紛、進出口代理合同糾紛、專利代理糾紛、商標代理糾紛、船務代理合同糾紛、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合同糾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保險代理糾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19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委托合同糾紛屬於壹般民事糾紛,適用壹般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 上一篇:微信商家發貨後拒絕退貨怎麽辦?
  • 下一篇:為什麽長期的議會傳統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形成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