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後期,隨著英國中央集權制度的發展,君主的權利逐漸加強,國王與封建貴族和市民階級的矛盾逐漸尖銳。1215年,倫敦貴族強迫國王簽署了保障封建貴族特權和部分騎士、市民利益的大憲章。這份文件規定了封建貴族的權利,不具備現代民主政治的內容,但以法律的形式限制了王權,強調了“法律至上”和“王權有限”的原則。逐漸被公認為英國憲政的基礎。13世紀中期,壹些貴族在公民的支持下,擊敗國王,控制了行政,進而在英國建立了議會的雛形。直到14世紀上半葉,英國才正式形成兩院制議會制度。至此,英國形成了早期的議會政治傳統,為現代君主立憲制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從英國資產階級的革命進程來看,既要反對封建帝制,又要堅持用新的政權和原則取代舊的,毫不含糊;但畢竟克倫威爾的執政引起了內亂,他只能讓舊王朝重新掌權。在大多數英國人看來,舊王朝是絕對不可能的,民主和諧是行不通的。唯壹可行的是對君主制進行改造,使其在形式上能保持君主制,但實質上要適應資本主義的發展,實行議會民主,以保證議會下院掌握最高權力(立法權等)。).這就是君主立憲制。
所謂君主立憲制,就是說壹切都要由法律決定,君主沒有實權,他自己也要遵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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