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又稱代理證書。它是由委托人制作的證明代理人代理權並表明其權限範圍的憑證。委托書只存在於委托代理中,法定代理中沒有委托書。現實生活中,介紹信也作為委托書使用,其法律效力為司法實踐所認可。
授權委托書復印件的法律效力確定如下:
1,如果對方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對方不承認原件,就沒有法律效力。
原則上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證據,法院只考慮使用。壹般來說,它們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章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922條
委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應當提交書證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和節錄本。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辨別視聽資料的真偽,結合本案其他證據,審查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