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申請回避的,可以向檢察機關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根據法律規定,調查人員在作出撤訴決定之前不能停止對案件的調查。
法律客觀性:
《行政復議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復議決定依法為終局決定的除外。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照本法規定作出終局裁決。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認為自己已經依法取得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區劃的劃定、調整或者征收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