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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規有哪些表現?

衛生法的形式特征包括缺乏統壹法典、穩定性差、形式多變、法律形式多樣化。內容上的特點包括衛生法的普遍性、衛生法的多變性、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交織。從形式上看,衛生法由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諸多法律文件組成,是衛生法律規範的總和。衛生法的這壹特征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決定的。

衛生法的形式包括如下:

1.衛生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壹般是各種法律。

2.衛生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法規。其法律效力低於法律,高於地方性法規。壹般是實施辦法或者規定。

3.地方性法規衛生規範:不能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只在制定者管轄區域內生效。

4、衛生政府規章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上級和同級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相抵觸。

5.衛生標準:可分為強制性衛生標準和推薦性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具有約束力。作為衛生法,強制性衛生標準是規範。

6.國際衛生條約:對中國衛生活動的約束。

衛生法是調整衛生活動過程中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概括起來,衛生法的形式特征包括:沒有統壹的法典,穩定性差,形式多變,法律形式多樣。內容上的特點包括衛生法規定的普遍性和衛生法的多變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並規定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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