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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可分為特定主體和壹般主體,其中特定主體是指

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可分為特定主體和壹般主體,其中特定主體是指在各類醫療衛生預防保健機構執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健康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健康法律關系,享有健康權利,承擔健康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簡稱當事人。包括: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

衛生法律關系的特征

1,衛生法律關系是衛生法確認的具有特定範圍的法律關系。衛生法調整的不是所有與健康有關的社會關系,而只是其中的壹部分,即在衛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與健康權利和義務有關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稱為健康法律關系。

2.衛生法律關系既有行政法律關系,也有民事法律關系。因為衛生法是行政法律規範和民事法律規範的結合,也決定了人們在衛生活動中形成的法律關系,既有行政法律關系,也有民事法律關系。

3.健康法律關系中體現的利益是個人和社會的健康利益。衛生法的目的是保護人體健康,人們在衛生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法律關系也是圍繞健康權利和義務展開的。

4.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機構是衛生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主體。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衛生活動的監督者和管理者,是衛生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之壹,在衛生行政許可、監督、處罰等所有行政過程中與被管理者形成衛生行政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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