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要提的是無國籍人。無國籍人壹般指不具有任何國家國籍的人,或者根據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被視為公民的人。壹般無國籍人出現的時候,基本都是去各個國家制造沖突,或者是被國籍隨意剝奪權利。壹般來說,無國籍的人在國際上不會受到任何國家的保護。當然,在我國,無國籍人和外國人的地位是壹樣的。
因為無國籍人士和外國人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是受到同樣的懲罰的,所以我們知道無國籍人壹般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涉及國家之間的政治外交案件,這些都是在法律上使用的。雖然在這種情況下適用法律存在壹定的困難和困惑,但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各地區其實都可以提出意見,然後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如果人民檢察院征求外交部的意見。能批準逮捕的,決定逮捕。如果申查認為沒有必要,可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因此,無國籍人在我國享有與外國人同等的法律保護和同等的法律懲罰。雖然有可能無國籍人不受外交保護,但在我國,壹般不會因為種族或信仰而受到我國的歧視。在我國,無國籍人有向國務院申訴的權利和行動的自由,這已經是無國籍人非常大的合法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