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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孩子不打疫苗不上學?有什麽法律依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已滿六周歲的兒童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但是,根據國務院2005年3月24日頒布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托幼機構和學校應當在兒童入托、入學時查驗預防接種證,並向兒童居住地的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預防接種單位報告,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預防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及時到預防接種單位。

所以我認為,如果適齡兒童未按要求接種疫苗,學校無權阻止其子女上學,但有權利和義務查看孩子的預防接種證,向相關機構報告,並督促其監護人在孩子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但無論如何,學校不讓孩子上學是不對的,違反了義務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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