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則訂單不會被註銷;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貸款合同不需要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未貼花的過期合同;
5、代理合同,未經貼花;
6.快遞行李、包裹出具的裝運單據不需要貼花;
7.電網與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8.會計和審計合同不需要貼花;
9、工程監理合同,未經貼花;
10.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評估師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免稅憑證有: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或復印件;
2、產權人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的,按本書辦理;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證明。印花稅申報錯誤可以修改。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即可。
綜上所述,印花稅的征收範圍是列舉的,沒有列舉的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是應納稅憑證:
(壹)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二)產權轉讓;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和許可;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