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的含義:在狹義上——條件,如人的身體或精神健康,環境的清潔等。廣義——為壹個好的局面而進行的個人和社會活動的總和,也就是為維持人體健康而進行的個人和社會活動的總和。
2.衛生法是調整衛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3.我國主要的衛生法律有:國境衛生檢疫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獻血法、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紅十字會法。
4.衛生法的特點:(-)衛生法是行政法律規範和民事法律規範的結合體;(2)衛生法是在醫學發展演變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特別法;(3)衛生法是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的結合;(4)《衛生法》是壹部帶有壹定國際性質的國內法。
5.衛生法淵源(法源、外在表現和根本淵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衛生標準、法律解釋和國際衛生條約。
6.衛生法與衛生法:前者是衛生法律規範的總稱,後者是指衛生法律規範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