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老板不跟妳簽約也是違規。中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公司未簽訂合同的,以用工之日計算。如果非要承擔賠償,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賠償的兩倍。員工辭職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如果用人單位有克扣或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要求結清未發工資。
2.《勞動法》第五十條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