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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我國頒布了哪些法律法規?

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禁止對婦女實施暴力,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對婦女的性騷擾和家庭暴力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殺害嬰幼兒和其他殘疾兒童,禁止歧視婦女和未成年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三條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受害人有權要求繼續實施家庭暴力,居委會、村委會應當予以勸阻;警察應該停下來。

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受害人提出請求的,警方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私人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旨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關系、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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