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
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任何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合同都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是無效合同。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利益而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缺乏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壹旦被確認無效,即具有溯及力,即從合同成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是否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的無效狀態。無效合同當然無效。因為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即沒有當事人的主張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