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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法》如何確定女性是自願還是被強奸?

認定強奸罪的主要原則如下: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存在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無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者利用婦女的無知和無法反抗實施奸淫的行為。所謂暴力手段,是指對被害人身體非法行使有形權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人采取的措施,如毆打、捆綁、塞口、窒息、按下等。,危及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女性不敢反抗。2.違背婦女意誌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婦女不能反抗”不能作為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誌的客觀條件之壹。由於犯罪分子實施強奸時使用的手段和客觀條件不同,對受害婦女的脅迫程度也相應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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