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壹般情節輕微的,由侵權人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由行政機關依法查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責令改正、行政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3、刑事責任,適用於嚴重侵權,並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第六十八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