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第17條:
公共供電設施建成投入運行後,由供電單位負責維護和管理。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供電企業可以利用、改造和擴建供電設施。* * *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由產權單位協商確定,產權單位可以自行維護管理或者委托供電企業維護管理。?
用戶專用供電設施建成投入運行後,用戶應當維護管理或者委托供電企業維護管理。
這條電線(進線)是房地產開發商與國家電網達成協議,向國家電網繳納安裝費後,由國家電網安裝的。
擴展數據:
《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第30條
用戶不得有下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
(壹)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
(二)擅自超出合同約定容量用電的;
(三)擅自超計劃分配用電指標的;
(四)擅自使用供電企業已經暫停使用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使用供電企業已經封存的電力設備的;
(五)擅自遷移、改動或者擅自運行供電企業的電力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供電企業同意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
(六)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進、供應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接入電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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