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司財產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以職務侵占罪論處。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貪汙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