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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規定輔助車輛要讓主車輛先走?

輔路車要讓主路車先走的原因如下:

1.輔助道路應設在地面主要道路的兩側或壹側,高架時設在高架道路的底層,並應在市區內連續設置。位於郊區的高速公路輔路可以連續設置,也可以間斷設置;

2.高架道路應通過上下匝道與地面道路連接;

3.位於主幹道兩側的輔道應當采用單向通行,位於主幹道壹側的輔道可以采用雙向通行;

4.地面快速路輔路的橫斷面布局,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應當通過物理隔離或者標線分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或者交通標誌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依次讓行:

(壹)支線車讓幹線車先行;

(2)分、幹道未劃分的,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非公共汽車、電車讓公共汽車、電車先行,同類汽車讓右側汽車先行;

(3)相向行駛的同類車相遇時,左轉的車會讓直行或右轉的車先走;

(4)進入環島的汽車應讓已在路口的汽車先行。

讓行車輛必須停車或減速廖望,確認安全後,方準通行。

輔路設置規範是什麽?

1、輔道宜設在地面快速幹道的兩側或壹側,高架道路宜設在高架道路的地下壹層,市區內應連續設置。位於郊區的高速公路輔路可以連續設置,也可以間斷設置;

2.位於主幹道兩側的輔道應當采用單向通行,位於主幹道壹側的輔道可以采用雙向通行;

3.高架道路應通過上下匝道與地面道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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