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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萊塢為什麽不讓他們的角色和扮演他們的演員同名?

因為很容易因為後續電影大火引發的侵權和利益糾紛而引發不愉快的事情。

以下是電影版權介紹。

電影著作權,即電影著作權,是指電影作品的作者個人或者公司作為制作者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電影發行權、電影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17項權利。

明星、藝人、個人、互聯網公司等。不得不以網絡直播、短視頻、電影、廣告等形式播出原創電影、電視劇的內容。未經原公司同意,否則會被原公司起訴巨額侵權費。

“版權”這個詞很早以前就出現在壹些軟件公司的相關報道中。隨著電影產業的發展,電影版權越來越成為壹個關系到諸多經濟利益的話題。開電影院的話,壹定要聯系電影發行公司購買影片的放映權,也就是電影拍完之後,讓發行方聯系各個電影院放映。

就像2005年6月,165438+10月,中國版權保護第壹案也遭遇了同樣的尷尬。八壹電影制片廠的電影《在太行山上》被湖南某電視臺盜版,由此獲得的賠償勉強維持所有開銷。八壹電影制片廠壹位負責人表示,這只是壹次“討論”。

雖然相關法律規定了“電影著作權人在權利救濟中支付的必要費用由誰承擔”,但這部分很大程度上還是交給法院來裁量。理論上,法院必須要求加害人進行賠償,並補償權利救濟所需的費用,但壹些地區的地方保護主義使得這壹規定在實踐中毫無意義。盜版官司“得不償失”,直接導致很多權利人不願意也沒有興趣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如果壹個電影角色使用電影明星的名字,同樣會發生利益沖突,甚至更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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