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不可抗力的定義,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不可抗力的定義,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壹、不可抗力的定義:

1,不可抗力(法律定義)?指人的力量或當時的客觀狀態,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對此,《民法通則》給出了法律定義。(《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不可抗力(自然定義)是指人類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壹些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和壹些社會現象(如戰爭等。).

3.不可抗力(狀態特征)是壹種獨立於人的行為,不受當事人意誌支配的現象。在所有國家的法律中都是免責條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可抗力將導致當事人部分或全部免責。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法律後果:

不可抗力造成的直接法律後果是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壹方構成免責條件或理由。即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或者協議履行中的違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在享受免除和優惠待遇的同時,還應當承擔壹定的義務,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及時告知對方。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壹方違反這些義務,仍應向另壹方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守約方仍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上一篇:不動產登記的生效時間
  • 下一篇:我的公司代表他人收款和付款。我必須交稅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