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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什麽鄙視公檢法?

法律分析:這是部分律師的個人觀點,不代表社會上絕大多數律師的意見。法律人要註意不要裝正義。警察、檢察官和法官不壹定代表正義。公權力刑訊逼供、玩弄證據、曲解法律、枉法裁判造成的冤假錯案時有發生。律師也不壹定代表正義。但是,依法破案是警察的角色正義,依法起訴是檢察官的角色正義,依法公正審判是法官的角色正義,“為壞人說好話”是律師的角色正義。只有這些不同的正義角色相互制衡,才能盡可能地接近正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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