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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律是理性的沒有激情?

“法律是理性的,沒有激情”,這是亞裏士多德留下的壹句經久不衰的法律諺語。法律是理性的,但這種理性並不判斷由情感、私欲和偏見所引起的是非之爭,更不用說通過情感來演繹法律和司法活動的合理性。法律工作者理性運用法律,法官理性尊重審判規律,那麽已經頒布實施的法律才能成為判斷是非、平息糾紛、教育民眾言行的唯壹標準。審判規律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以程序正義為載體,以實體正義為目標,以維護正義、化解糾紛、平息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理性思維,事後被動、中立地調整行為與法律的關系。用激情控制審判,用激情理解、適用和延伸法律,把激情滲透到接受事實和證據的過程中,神聖的法律就會被人為地玩弄,司法活動就會成為刺激話語的遊戲,莊嚴的法庭自然就會成為展示訴訟技巧的競技場,人們對獲得或彰顯法律意義上的實體正義的期待就會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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