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形式特征看,憲法具有根本內容、最高效力,以及制定主體和程序的特殊性;
憲法的根本內容是:憲法規定了國家的主權和性質、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機關的結構和職權(權限)。憲法規定了最宏觀的社會關系,即國家與公民、國家與國家機關、國家與政黨、國家機關與國家機關、政黨之間的關系。這些都體現了憲法與其他部門法內容的區別,即根本性。
憲法在部門法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母法,即壹切法律法規都是在憲法的基礎上制定的,受憲法規定的立法原則的制約。基於此,壹切法律法規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制憲機關和程序不同於壹般法規,比壹般法規更嚴格。這樣的規定不僅是為了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也是為了體現憲法的根本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