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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法治不壹定就是法治?

法治就是統治的聲音通過強制性的法律來治理國家、管理社會。法律是人民制定的,統治者嚴格依法治國。從形式上看,統治者只對法律負責,而統治者是通過對法律負責來間接對人民負責的。法治是指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以嚴格法律為核心,以權力制約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和社會秩序。法治包括立法、執法和守法。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範疇,是壹種實在的東西;法治是法律規則的簡稱,是壹種治理國家的原則和方法,相對於人治而言,是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造,是實實在在的東西。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直接關系到所有國家,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制度;法治的產生和發展並不直接關系到所有國家,法治只存在於民主國家。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執法,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是至高無上的、權威的、強制性的,而不是當權者的任性。在現代,任何壹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也就是有壹定意義上的法律體系。但不是每個國家都依法治國,都有法治。法制落實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方面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法治實施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的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都嚴格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兩者的關系在於: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實施法治必須有完備的法律制度;法冶是法制的落腳點和歸宿,法制的未來必然是法治的最終實現。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社會治理的理想狀態,是當今世界的普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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