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與人治社會是對立的;它意味著國家權力和社會關系按照明確的法律秩序運行,社會糾紛按照嚴格公正的司法程序通過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來解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根據統治者的個人喜好和個人關系來決定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
壹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具備精神和制度因素或必要條件,即法治精神和體現法治精神的制度。簡而言之,法治的精神層面主要是指全社會對法律至上的普遍認同和堅決支持,形成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或司法程序解決政治、經濟、社會和民事糾紛的習慣和意識。在民主法治社會,法律和行政法規通過規範的民主程序產生和制定,其司法和執法過程通過規範的秩序接受全社會的公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