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壹條* * *公民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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