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了孫笑俠教授的《法律對行政的控制》壹書,我同意壹個觀點,對行政的控制不應該僅僅局限於行政。在這裏,控制是廣義上對行政權力的壹種淩駕,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引導行政有效合法實施,二是限制行政權力的濫用,保護相對人的利益。這樣說的話,對行政效率不會有什麽負面影響。至少在理論意圖上,我們還是更註重行政職能的有效實現。
至於成本上升,確實是必然的。因此,我們強調對行政行為的有效管理,必須把握有效範圍。有效是指我們的行政權力在社會服務上要有所為,量力而行,結合我們的社會實際。但即便如此,成本的增加也是必然的。總的來說,成本增加帶來的是社會穩定,實現公民組織的合理利益是值得的。
事實上,公民權利的濫用並不是現階段的主要問題。我們缺乏的是對權利的關註。權利和權力是兩個相對應的範疇,處於壹個運動的天平上,需要雙方的制衡。行政法對行政的控制是保持壹種相對的平衡,不必過於擔心權利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