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沒有結婚證同居違法嗎?

沒有結婚證同居違法嗎?

法律解析:無結婚證同居,又稱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任何人在2月1994《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辦理儀式,即使沒有登記,也應受法律保護。無結婚證同居是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同居的壹種性關系。這種關系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對於無配偶同居,現行法律不幹涉,壹方或雙方有配偶同居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構成重婚罪。非婚同居的雙方可以自由決定是否選擇同居,任何人都不能阻止雙方約定的非婚同居,但此時的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壹旦發生糾紛,法律不會像正常結婚的夫妻壹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未依照《民法典》第1049條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出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壹)民政部2004年2月1994發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二)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 上一篇:王斌定律
  • 下一篇:我們應該遵守英語規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