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條件:1。擔保人先向債權人提供擔保;2.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3.只有當第三方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時,才能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4.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記或者轉移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者轉移占有手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向債務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689條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民法通則》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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